普兰店区税务局:普兰店区局“三举措”圆满完成社保个人缴费清算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10 13: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1-02-10 13:02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区局于近期对2014年10月至今原国税干部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进行全面清算,现已圆满完成返还工作。

不打折扣,落实上级培训要求。前期,市局人事处与财务处共同组织清算业务培训,就清算内容与范围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区局根据上级指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步走”工作方案。第一步,对照工资发放明细单,逐年逐月统计个人预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金额,制作预缴台账,方便查看与后续计算;第二步,按人次按年度对预缴金额进行汇总,通过比对近六年的“应付职工薪酬”三栏明细账,确保汇总金额准确无误,同时将个人预缴金额与应缴金额进行差额计算,多退少补;第三步,统计个人信息,特别是退休、调转、去世等特殊情况,进行逐人核对,确保资金能够退还到位。

精打细算,据实安排资金使用。经统计,本次个人缴费清算金额较大,区局财务管理科统筹考虑区局资金存量及未来资金拨付,科学安排资金使用。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三级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下,考虑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未全额安排个人缴费经费的情况,优先使用中央财政上年人员经费结转资金,算好单位全年资金部署的“总账”。因年限较长且人员调动频繁,财务管理科溯本追源,对计算的数据反复进行核对,多次校验,确保干部个人利益事项精准无误。

有效配合,夯实社保缴费基础。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清算工作,具有时间跨度长、人员情况复杂等特点。本次清算,全面捋顺了自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共计六个年度63个月的应缴预缴情况,涉及在职、退休、离世、系统内调转、系统外调出共计207人次。人事部门提供社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财务部门汇总计算已预缴金额,经多方比对有效配合精确计算,目前已全部返还完毕,为后续的社保补缴工作打下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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