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1-00060 | 组配分类: | 非税收入 |
| 发文机关: | 大连市税务局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
| 发文标题: | 政府性基金 |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
政府性基金
| 发布时间:2021-01-21 07:1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政府性基金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方式 | 政策依据 | 相关说明 |
1 | 教育费附加 |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 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费率为3%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 2018年前已征项目 |
2 | 地方教育附加 |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 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费率为2%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 2018年前已征项目 |
3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娱乐业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征收率为3%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 2018年前已征项目 |
4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 销售数量或受托加工数量定额征收。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3〕32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综〔2014〕45号、财税〔2015〕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 2018年前已征项目 |
5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残联审核,税务征收,财政监督,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2018年前已征项目 |
6 |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 | 每千瓦时0.026元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财综〔2010〕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 2019年专员办划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