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13:2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大连富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大税三稽检通一〔2019〕108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牛青坡 0411-840601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大连富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你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三稽 税通 〔2021〕4 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牛青坡 0411-840601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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