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2020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13: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0-05-09 13:52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2020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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