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缴纳2月份企业社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15:4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企业类用人单位:
按照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辽宁省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减免社保费的具体政策,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为减轻用人单位资金困难,税务机关建议属于减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暂缓进行2月份缴费业务的办理,待政策明确后再行缴费。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待政策出台后将按规定对减免部分予以返还。
为保障不属于减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补缴等特殊业务的缴费需要,我局将按照核定数据继续进行征收。本月委托划款缴费、电汇缴费截至2月26日17时;支票缴费截至2月26日;现金、POS机缴费截至2月28日11时3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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