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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200MB19680052/2020-0168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12-31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关键词 废文时间

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5: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0-12-31 15:25

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如有疑问,可登录大连市总工会官网查询文件内容,市总工会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官网:http://www.dlzgh.org/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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