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36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5: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0-12-31 1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1

大连恩志商贸有限公司

91210200MA0TYYBH0N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435号

2

大连天地通商贸有限公司

91210211665813727E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大连恩志商贸有限公司

91210200MA0TYYBH0N

大税三稽税通〔2020〕523号

2

大连天地通商贸有限公司

91210211665813727E

大税三稽税通〔2020〕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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