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30号)

发布时间:2020-11-26 14: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0-11-26 14: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大连汇民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40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蒋重铁 0411-8406010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大连汇民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你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三稽 税通 〔2020〕 466 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蒋重铁 0411-8406010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大连天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大税三稽处〔2020〕18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吕军 0411-840600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 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金州隆鑫制衣有限公司

912102137288772788

大税三稽强催〔2019925

2

大连德发经贸有限公司

210204604918330

大税三稽强催〔2019929

3

环嘉德瑞(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1210200MA0QF49T88

大税三稽强催〔202018

4

大连瑞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1210200064414720D

大税三稽强催〔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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