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30号)
发布时间:2020-11-26 14:4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大连汇民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40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蒋重铁 0411-8406010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大连汇民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你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三稽 税通 〔2020〕 466 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蒋重铁 0411-8406010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大连天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大税三稽处〔2020〕18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吕军 0411-840600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 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1月26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金州隆鑫制衣有限公司 | 912102137288772788 | 大税三稽强催〔2019〕925号 |
2 | 大连德发经贸有限公司 | 210204604918330 | 大税三稽强催〔2019〕929号 |
3 | 环嘉德瑞(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00MA0QF49T88 | 大税三稽强催〔2020〕18号 |
4 | 大连瑞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00064414720D | 大税三稽强催〔2020〕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