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25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13:4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0月22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兴本工业有限公司 | 91210211MA0QD73C8U |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366号 |
2 | 大连裕鼎钢商贸有限公司 | 91210211311492372L |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359号 |
3 | 大连民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11MA0QDKRM8Q |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0〕315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10月22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兴本工业有限公司 | 91210211MA0QD73C8U | 大税三稽税通〔2020〕422号 |
2 | 大连裕鼎钢商贸有限公司 | 91210211311492372L | 大税三稽税通〔2020〕419号 |
3 | 大连民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11MA0QDKRM8Q | 大税三稽税通〔2020〕3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