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013号)
发布时间:2020-10-20 15:2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大连春宇星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大税一稽检通一〔2020〕22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人:赵博文
联系电话:0411-823320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16日
大连春宇星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你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拟变更原先确定的稽查执法主体、稽查人员或稽查所属期间,或拟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一稽 税通 〔2020〕262 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人:赵博文
联系电话:0411-823320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