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2019年8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一)(2019年第60号)

发布时间:2019-08-08 13: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19-08-08 1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2019年8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未按照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缴纳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19年8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名单(一).xls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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