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10月认定的非正常户(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2019年10月认定的非正常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