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1-18 14:00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一、公告出台依据和背景
为减轻纳税困难企业的税收负担,扶持企业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制定了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为及时将文件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主要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纳税困难的情形或条件;二是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时间和应当提供的资料。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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